| 合同到期档案被扣 女教师跳槽惹来无尽烦恼 |
|
作者:庞婧 文章来源:精品购物指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6【字体:小 大】  |
36岁的年龄,在原单位安安稳稳工作了8年,多次被评为先进教师。对于蒋老师来说,跳槽是需要鼓起很大的勇气的,但当蒋老师终于鼓起勇气迈出这一步时,才发现制约自己的并不仅仅是自身的心态,还有一系列始料不及的问题,甚至为此惊动上级主管单位,发展到申请人事仲裁,以及在很长一段时间面对不明朗的前途。
现代社会,跳槽成了很多职场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个词汇,聘用制让用人单位与员工都拥有了平等选择的机会。但最近,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附属中学(以下简称北信附中)化学教师蒋老师却因为“跳槽”而陷入无尽的烦恼中。蒋老师认为自己与原单位签署的“聘用合同书”和“岗位协议书”已经到期,调动到其他学校合理合法。但三个月来蒋老师一直以临时工的身份上班,原因是,原学校扣留了她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在与校方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36岁的蒋老师不得已申请了人事仲裁。
事件回放
自认为合法调动结果档案被扣留
蒋老师在北信附中工作了八年,人事档案关系八年来也一直放在学校。2003年,朝阳区正式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心内容是全面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目的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从那一年开始,北信附中开始与老师签订聘用合同,蒋老师在2003年和2004年,两次与学校续签“聘用合同书”和“岗位协议书”,根据学校要求,每次聘用期限为一年。
今年8月31日,是蒋老师与北信附中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和“岗位协议书”规定的聘用期限到期的日子。蒋老师告诉记者,从今年6月初开始,她就口头向校方有关领导提出了工作调动申请,并于6月8日向学校正式提交了工作调动书面申请。在7月12日校方与教师续签2005年9月后的“聘用合同书”和“岗位协议书”时,她以书面形式再次向校方表示不再与学校续聘。8月31日,“我的合同到期自行中止后,我又多次向校方提出转移人事和其他关系的申请,均遭校方回绝。”
9月1日新学期开学,蒋老师开始了新单位的工作,因为没有转移人事关系,担任初三年级三个班化学课教学任务以及一个班班主任的蒋老师只能作为非正式员工,薪水只有课时费和班主任费,没有正式的国拨工资。其间,蒋老师与家人先后多次设法与原学校负责人进行沟通,一直未果。9月27日,蒋老师向北信附中递交了“人事关系调动争议调解申请表”,最后调解以“双方分歧太大”草草了结。
10月18日,蒋老师在身心疲惫的情况下向朝阳区人事局人事仲裁科提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校方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要把我的人事关系一直扣留,直至最后进行除名。在10月10日与学校调解时,校长甚至提出要我签字承认‘不来上班,自愿自动离职’,这意味着我的工龄为零,失去教师从业资格。我不去上班因为聘用合同已经终止,我事先也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多次向学校提出调动申请,并且我已经在新的接收单位开始了新的工作。10月27日,原学校向我现在的单位发公函,要他们通知我10月31日回校上班,同时也给我发来一个通知‘请于10月31日回校上班,否则,后果自负。’作为一名普通人,作为一名员工,作为一名教师,作为一名党员,从哪个角度,我都不想把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但是学校逼得我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2] [3] 下一页 |
| 文章录入:tony 责任编辑:tony |
|
上一篇文章: 做足“预习” 跳槽前景可预卜 下一篇文章: 怎样把握办公室个人私情原则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